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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意见
  • 鸡市监规〔2022〕4号
  • 现行有效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意见

2022-06-15 11:09 来源:

鸡市监20224

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市局相关单位

近年来,保健食品市场需求日益扩大,部分不法经营者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非法销售保健食品(以下简称保健食品会销),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社会公众反映较大。为进一步规范我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加强保健食品会销监管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保健食品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应当设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进行明示,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字样。在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内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功能和成分宣传应当与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可以现场销售。在许可的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外举办保健食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并告知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宣传内容应当与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一致,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现场销售。不得具有以下行为:

(一)保健食品经营者销售实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的保健食品,未按规定查验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并留存复印件、未核对产品标签标注内容;

(二)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

二、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三、规范会议讲座,打击违法行为

(一)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治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严厉查处虚假标识标签和虚假广告,以及以健康养生讲座、专家热线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治理利用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违法违规营销问题。要加大对第三方平台的监管力度,督促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审查、登记、检查、报告等管理责任。要加大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产品的抽样检验,及时依法核查处置。要认真梳理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综合治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长效机制。要加大信用监管,探索完善失信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保健产品的经营者利用临时场地开展集中式体验、宣传、销售活动的,场地提供者应当核查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向查询经营者情况的消费者提供上述真实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提升案件线索发现能力。要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做到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到位,着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严格依法处罚到人。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涉案食品并依法处置,监督企业依法停止销售、及时召回,防止再次流入市场。要追溯涉案食品生产源头,查清销售流向,涉及其他地区要及时通报,进行全链条打击。要加强案件督查协办、区域执法协作和部门联合行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发布者:鸡西市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