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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鸡政办规〔2024〕10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5-01-06 17:20 来源: 市煤管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业经2024128日市政府十六届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29

(此件公开发布)


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类别

1.5事故分级

1.6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2.4专家组

3.监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应急准备措施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5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6终止程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报告内容

4.3先期处置

4.4应急响应

4.5响应措施

4.6应急处置要点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与理赔

5.3事故调查和总结

6.应急保障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6.2经费保障

6.3物资保障

6.4装备保障

6.5气象、电力保障

6.6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宣  传

7.2培  训

7.3演  练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7.5预案生效时间

8.附  录

8.1信息报告程序示意图

8.2信息上报接收单位通讯录

8.3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8.4鸡西市矿救护队伍基本信息

8.5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通讯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应对煤矿突发事件能力,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参战、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全方位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修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矿安〔20237号)、《黑龙江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与《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针对以下几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1)发生较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2)县(市)区政府及煤矿应急救援力量或救援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一般事故。

1.4事故类别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有顶板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水害事故、火灾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冲击地压事故、其他事故等。

1.5事故分级

依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事故(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一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2)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二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3)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三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4)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四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6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把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确保顺利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煤矿应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力量,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及备案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战备,着眼平时,做好常态化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物资储备、救援预备队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应急基础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

成立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挥: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副市长

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市煤管局局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一处处长

龙煤鸡西公司副总经理

沈焦鸡西盛隆公司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市煤管局、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鸡西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一处、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

在事发煤矿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增加其他有关单位。

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有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研究确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警机制。

4)统一组织协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制定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方案。

5)负责发布应急救援指令,指挥抢救伤员、抢险救灾、疏散群众、疏通道路、通讯联络、现场警戒、救援物资调拨等工作。

6)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7)当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程序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请示报告,请求上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支援。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煤管局。

任:市煤管局局长

副主任:市煤管局分管副局长

责:

1)负责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救援保障工作。

2)负责与专家组成员联络。

3)负责督办、协调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的储备、调拨、运输等工作。

4)负责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通报工作。

5)负责协调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负责《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备案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

7)负责督导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8)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把成员单位分成9个专项工作组。

1)抢险救灾组

组长单位:市煤管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矿山救护队、事发煤矿兼职救护队。

责:负责根据事故性质和市应急指挥部确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实施抢险救灾,制定防止事故灾害扩大的抢险救援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龙煤鸡西公司矿山救护大队、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矿山救护队负责指挥矿山救护队及抢险救援队伍,按照抢险救灾方案营救遇险人员,控制事故影响区域,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次生灾害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挥扑救矿井地面火灾事故和参与矿井地面抢险救援任务。

2)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煤管局、事发煤矿。

责:根据抢险救灾实施方案,准备抢险救灾物资,保障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和质量,满足抢险救援需要,并及时运至事故现场。当事故抢险救灾物资需要超出当地政府保障能力时,向上一级政府申请物资支援。

3)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煤管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事发地县(市)区煤管局、龙煤鸡西公司、事发煤矿。

责:市、县(市)区煤管局负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决定的救灾方案,组织制定具体应急救援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学习贯彻并监督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资源管理和地质灾害方面所需的资料信息,对地质灾害有关趋势进行监测预测;事发地县(市)区煤管局、龙煤鸡西公司负责组织协调辖属煤矿收集、上报抢险救灾全过程信息材料等工作;事发煤矿负责及时提供技术数据、资料信息、图纸资料等工作。

4)医疗卫生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市人民医院、鸡西鸡矿医院、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事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县(市)区医院等。

责: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鸡西市医疗救援应急保障预案》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及医疗救护队伍开展受伤人员救治、现场卫生防疫、伤员紧急转运和住院治疗工作。

5)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公安局。

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管制工作。根据事故情况,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对受灾企业及相关人员、装备进行保护,及时疏散抢险救援无关人员,维护救援现场秩序,打击蓄意扩大传播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重要场所,做好救援物资安全保卫工作。

6)通讯、电力、气象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鸡西供电公司、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提供通讯保障;鸡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煤矿电力供应;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现场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确保满足抢险救灾需要。

7)救助与善后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人社局、事发煤矿及相关单位。

责: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负责辖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受伤人员事后救助与善后等工作。事发煤矿负责救灾人员食宿及其他生活保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发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事故受伤人员开展相应救助;市总工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伤残鉴定、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及相关政策咨询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一处

成员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煤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

责: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取证、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工作。

9)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煤管局、事发地县(市)区委宣传部。

责:负责事故现场媒体采访活动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负责事故灾难、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的管理、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2.4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聘请煤矿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突出的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

责:负责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对我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方法、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向市政府提供科学有效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决策建议;参与我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方案和具体措施。

3.监测和预警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全市煤矿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组织相关人员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遏制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市、县(市)区煤管局要加强辖属煤矿安全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多功能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监测中发现异常状况时要及时报告,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市煤管局要提高煤矿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根据瓦斯监控数据和现场监管情况,及时研判风险隐患,预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防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3)建立预警信息应急联动机制,市煤管局要及时向县(市)区煤管局、龙煤鸡西公司转发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等部门发布的极端雨情、汛情(含泄洪)、地震、雷暴大风等预警信息,督促辖属煤矿企业落实针对性措施,超前部署,加强防范,高效应对极端天气。

3.2预警预防行动

1)市煤管局负责建立煤矿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专家数据库。

2)市、县(市)区煤管局负责调查、掌握辖区内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水患矿井等重点矿井情况,建立煤矿基本情况和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做好安全信息、风险分析和备案工作。

3)煤矿要结合本企业实际风险情况,根据可能发生事故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重大隐患和危险源数据库,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属地煤管局备案。

3.3应急准备措施

1)市、县(市)区煤管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煤矿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有关部门和人员应急职责。确定应急救援力量,制定相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2)市、县(市)区煤管局要建立健全煤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制度和应急设备物资储备制度,定期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协同应急能力,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储备和保管。

3)市、县(市)区煤管局要掌握本区域煤矿的地理位置、应急资源力量分布、可能发生灾害类型等基本情况,对本区域内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

4)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

根据煤矿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

2)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一般级别事故的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预警建议,报送市煤管局审核并经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事故的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

3.5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矿山救援队伍原地待命,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3.6终止程序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已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煤矿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向事发地县(市)区安委办、煤管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监察执法一处报告。

发生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县(市)区煤管局、龙煤鸡西公司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逐级上报至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最晚不得超过事发1小时,并立即向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晚不得超过事发20分钟,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事发3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委市政府事故信息,经批准后,应当在事发5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省安委办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发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30分钟内向省安委办、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报告。县(市)区煤管局、龙煤鸡西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在30分钟内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并立即向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晚不得超过事发10分钟,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事发2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委市政府事故信息,经批准后,应当在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省安委办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3小时向省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发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20分钟内向省安委办、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报告。县(市)区煤管局、龙煤鸡西公司在逐级上报同时,应当在20分钟内用电话快报的方式报告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立即向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最晚不得超过事发10分钟,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1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电话报告,并于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市委市政府事故信息,经批准后,应当在2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省安委办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等省级对口部门报告。

信息报告程序示意见图8.1

4.2报告内容

1)事发煤矿的概况(煤矿全称、地址、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3)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爆破、水害、火灾、其他)。

4)事故简要经过,入井人数、安全升井人数和生产状态等。

5)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6)应急救援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7)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初次报告由于情况不明暂未报告的内容,应当在查清后及时续报。

4.3先期处置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煤矿、煤矿所属集团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照规定对口上报信息。

4.4应急响应

1)应对一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煤矿发生一般事故,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煤管局同时启动各自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市煤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按照辖属原则全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达事故现场,根据事故性质、灾害程度、现场情况指导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制定救援方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市煤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应急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2)应对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启动。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相关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根据事故性质、灾害程度、现场情况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工作的指挥和处置,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市煤管局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应急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3)应对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第一时间组织进行应急处置,在省工作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省工作组到达前,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应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在省工作组到达后,做好应急指挥工作的交接,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4)应对特别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煤矿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第一时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在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省工作组到达前,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相关成员单位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工作组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省工作组到达后,做好应急指挥工作的交接,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4.5响应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力争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工作,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威胁人员。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如事故范围扩大导致遇险人数超出本级响应人数,按照应急响应分级标准,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

4)针对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补充完善预案。

5)根据应急抢险救灾需要,紧急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征用场地。

6)及时形成初步事故报告,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上报,并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6应急处置要点

1)水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迅速了解灾区透水地点、水源、有害气体、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是否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根据突透水地点受灾面积、水量、压力,提出及时增大排水设备能力、抢救被困人员的有关建议。

遇险人员的被困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时,可利用打钻、掘小巷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建立通讯联系;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2)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迅速了解起火时间、火源位置、火势大小、波及范围、遇险人员分布情况,了解火灾类型、灾区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巷道破坏程度等情况。

火灾初期,要根据现场情况,尽可能组织直接灭火,控制烟雾蔓延,防止火灾扩大;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保证人员撤退和救护人员安全。

根据火区实际情况选择灭火方法,在条件具备时,应采用直接灭火法。采用直接灭火法时须随时注意风量、风流方向及气体浓度变化,避免风流逆转、逆退,保证直接灭火人员的安全。

在使用直接灭火法无效时,为防止火势扩大,应采取隔绝灭火或综合灭火方法。

根据火灾情况可实施局部或全矿井反风或风流短路措施。反风前,应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注意环境参数的变化;采取风流短路措施时,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

3)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进入灾区前,应先切断灾区电源,如果进入灾区后发现电源未切断,不得在处于瓦斯超限的电源开关处切断电源,应在远离灾区的安全地点切断电源。

保持原有通风状况,不得随意停风或反风。回风流堵塞引起瓦斯逆流时,应尽快疏通,恢复正常通风。

4)顶板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如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当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威胁到抢救人员安全时,矿山救护队应抢救人员和恢复通风。

在抢救被埋压、堵截人员时,采用探测仪器、敲击、呼喊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置,一时无法接近时,可利用钻孔、水管、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在处理冒顶事故前,应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冒顶区域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设定专人检查瓦斯浓度和观察周围顶板情况,必要时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5)冲击地压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受威胁人员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采取措施撤离,暂不能撤离的被困人员可用呼喊、敲打等方法等待救援。

因岩体突出、冒顶导致灾区瓦斯浓度超限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待通风系统恢复正常或建立临时通风系统,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准送电。

因冲击波、冒顶、岩体突出不能正常向掘进迎头或冒顶区供风时,要立即修复压风管路,利用风、水管对迎头或冒顶区进行通风,保证被困人员地点良好通风,同时对与发生冲击地压地点连通的巷道冲刷防尘,避免事故处理期间发生次生灾害。

冲击地压事故造成积水涌出时,采取敷设管路用泵将积水排出或采取其他措施将水引出。

加固冲击地压影响范围内的巷道,防止顶板冒落或冒顶范围继续扩大。

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要尽量缩小受灾范围,所有人员必须迅速佩戴自救器,切断灾区内电源,将有害气体导入回风巷,按避灾路线撤离。

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

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硐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

进入灾区抢救之前,应查明井下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控制风流及预防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措施。注意检查沿途气体情况、温度变化情况,以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7)运输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运输事故时,必须首先停止提升运输设备运行,切断电源。

科学施救遇险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急救处理后迅速送医院治疗。

加强提升及供电系统安全保护 ,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8)机电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电器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电器着火事故首先要切断电器电源,停止相应供电线路上的用电设备运行。

采用直接灭火法灭火,如电源未切断前,严禁用水直接灭火,只能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或沙子绝缘灭火,有油料参与时,也不能用水直接灭火。

扑救井下电器火灾人员要佩戴自救器,站在火源上风侧扑救。

存有油料的封闭类型电器表面燃烧应首先迅速扑灭,防止高温引起电器内部压力升高爆炸造成事故扩大。

必须将受影响区域内的人员全部撤出,密切监测瓦斯等有毒有害气体。

清理火区附近可燃物,形成隔离地带,防止火势蔓延。

电器触电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首先迅速切断电源。来不及断电时,要先用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带电体,触电人未脱离带电体前,切忌接触触电者,避免自己触电。

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后,将其抬到新鲜风流中,立即将衣物解开,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急救,坚持到心跳恢复。对假死现象不能轻易停止急救,现场急救处理后迅速送医院治疗。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机械伤害时必须立即停止机械设备运转并断开设备电源。

机械造成人员绞缠、咬卡等伤害时,通过拆卸、破解、反转等适当方式进行施救,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9)爆破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放炮事故要先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进入灾区人员首先检查发生爆炸具体地点的水、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

如果发生冒顶造成人员通路堵塞,要立即恢复风水管路,利用风水管路进行通风。加固爆破冒顶区支护,防止顶板冒落伤人、冒顶范围扩大。

搜集处理事故现场拒爆的爆炸物品。

4.7信息发布

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拟定的统一宣传口径协调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市政府指定的新闻发布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要派人到事故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全部升井后,抢险救灾工作结束,次生、衍生及其他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市应急指挥部确认,提出建议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市应急指挥部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各成员单位,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煤矿安全事故应急结束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煤管局按照辖属原则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煤管局按照辖属原则做好事发煤矿员工及家属思想工作,及时开展伤亡家属、相关群众救济救助。

3)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煤管局按照辖属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受损农作物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褒奖和抚恤。

4)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煤管局按照辖属原则及时组织事发煤矿按照规定落实灾后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恢复生产,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关闭的,及时组织关闭。

5.2保险与理赔

1)煤矿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办理保险。

2)煤矿发生事故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煤管局按照辖属原则及时组织做好伤亡职工的理赔和补偿工作,保护伤亡职工切身利益。

5.3事故调查和总结

1)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经过、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关闭矿井或恢复生产等问题进行调查,对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评估,按照规定时间、事故等级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和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具体措施,相关人员要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2)市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查找不足和教训,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1)应急救援力量。人员抢救队伍: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2支抢险救援队和1支医疗救援队。抢险救援队以龙煤鸡西公司矿山救护大队和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矿山救护队为主,抢险救灾预备队为后援力量。医疗救援队由市卫生健康委、医疗救治队伍、疾病预防控制队伍组成。

2)加强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开工煤矿必须按照《黑龙江省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兼职救护队,作为救灾必要的后援力量,兼职救护队队员由煤矿相关骨干人员组成,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人数不得少于20人。

3)应急队伍调动。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全市各矿山救护队直接由市应急指挥部调动,抢险救灾力量不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外市(地)矿山救护队支援。县(市)区政府、煤炭企业、有关单位要配合调动。

6.2经费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煤矿承担,事故责任煤矿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龙煤鸡西公司协调解决。

6.3物资保障

县(市)区政府、煤矿所属集团公司、煤矿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并确保库存物资、设备齐全,数量满足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需要。一旦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按照就近原则,征调物资。费用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统一结算。

6.4装备保障

1)龙煤鸡西公司、沈焦鸡西盛隆公司、县(市)区煤管局要加强专职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应急抢险装备建设,以满足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需要。

2)救护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矿山救护队技术装备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矿山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并定期保养维护,保持战备状态。

6.5气象、电力保障

在灾害天气和处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期间,市气象局要做好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气象预报、信息,指导煤矿防灾救灾工作;鸡西供电公司维护好事发煤矿电力网络,确保满足抢险救灾供电需要。

6.6责任与奖惩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市纪委监委对各成员单位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督。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7.监督管理

7.1宣传

1)县(市)区政府、市煤管局要认真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增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能力。

2)充分利用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煤矿安全工作会议和煤矿班前课等多种形式,进行煤矿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救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

7.2培训

1)市、县(市)区煤管局监督煤矿所属集团公司、煤矿开展煤矿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应急处置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演练,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指挥、抢险救灾、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提高相关人员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矿山救护队要按照规定开展日常战备训练和技能培训,确保矿山救护队战斗力。

3)煤矿所属集团公司、煤矿负责做好从业人员应急培训工作,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组织职工学习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救援知识,提高职工应急能力。

7.3演练

市、县(市)区煤管局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综合能力。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煤管局牵头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和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市煤管局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更新,上报市政府审定,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备案。

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煤管局备案。

7.5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规〔202022号)同时废止。


8.附  录

8.1信息报告程序示意图

8.1信息报告程序示意图

(龙煤鸡西公司)


8.2信息上报接收单位通讯录

序号

单  位

电 话

传 真

1

市委办公室

(信息科)

2356833

2353698

2333090

2

市政府总值班室

2357849

2352506

3

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指挥中心)

2186735

6181254

6181254

4

市煤管局

2313782

2396397

2313780

2361175 2396397

5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执法一处

2395587

2395587

6

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0451-53628725

0451-53679112

0451-87530725

7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

0451-53631395

0451-23634598

8

省应急管理厅值班室

0451-87010180

0451-87010180

9

省政府总值班室

0451-82801234

0451-82622095

10

省委总值班室

0451-58006666

0451-58002755


8.3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通讯录

序号

单位

办公电话

1

市委办公室

2356833

2

市委宣传部

2356439

3

市政府办公室

2357849

4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黑龙江局执法一处

2395587

5

市应急管理局

2186735

6

市煤管局

2313782

2313780

7

市纪委监委

2871179

8

市检察院

2647800

9

市卫生健康委

2314013

10

市气象局

2328047

11

市公安局

2738468

12

市总工会

2355185

13

市消防救援支队

2882002

14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621851

15

市民政局

2660621

16

市人社局

2386672

17

市公安交警支队

2123650

18

鸡西供电公司

2732741

19

龙煤鸡西公司

2723275

20

沈焦鸡西盛隆公司

2348600

21

密山市政府

5258838

22

鸡东县政府

5555400

5583416

23

恒山区政府

2559000

2462148

24

滴道区政府

2570733

25

城子河区政府

2428899

26

梨树区政府

2484759

27

麻山区政府

2492342

28

密山市煤管局

5225837

29

鸡东县煤管局

5597718

30

恒山区煤管局

2563797

31

滴道区煤管局

6236611

32

城子河区煤管局

2352999

33

梨树区煤管局

2483408

34

麻山区煤管局

2491123

8.4  鸡西市矿山救护队伍基本信息

序号

救援队伍

名称

评定

等次

所在地

服务范围

值班

电话

1

龙煤鸡西公司矿山救护大队

特级

鸡西市

城子河区

鸡西、牡丹江地区

2763219

2

沈焦鸡西盛隆公司矿山救护队

一级

鸡西市鸡冠区

本企业

8250104

8.5鸡西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成员通讯录

采煤、掘进专家组通讯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务

技术职称

电话

1

张 平

龙煤鸡西公司

采矿

采煤副总工程师

高级

13946876853

2

朱相柏

沈焦鸡西盛隆公司

采矿

生产部主任工程师

高级

13846083846

3

曹玉春

市煤管局

采矿

副局长

高级

13836538483

4

冯素明

市煤管局

采矿

科员

高级

13199181510

5

芦明洲

市煤管局

采矿

科员

高级

13836554865

6

刘树德

市煤管局

采矿

专家

高级

13199161959

机电、运输专家组通讯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务

技术职称

电话

1

马云清

龙煤鸡西公司

机电

机电副总工程师

高级

13836579627

2

兴玉山

沈焦鸡西盛隆公司

机电

生产部副部长

高级

13555061834

3

孟宪德

市煤管局

机电

专家

高级

18004671515

4

姚书波

市煤管局

机电

科长

高级

13846047978

5

贾玉武

市煤管局

机电

科员

高级

15146719296

通风、救护专家组通讯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务

技术职称

电话

1

纪道荣

龙煤鸡西公司

采矿

总工程师

高级

13946828621

2

郭银武

龙煤鸡西公司

采矿

救护大队总工程师

高级

13946854791

3

张泗洪

沈焦鸡西盛隆公司

采矿

救护队长

高级

15946763298

4

张建忠

市煤管局

通风

专家

高级

13069819794

5

吕世明

市煤管局

采矿

科员

高级

13089796196

地测、测量水文专家组通讯录

序号

姓名

单位

专业

职务

技术职称

电话

1

邢殿增

龙煤鸡西公司

地质

地测部副部长

高级

13836563186

2

张财金

沈焦鸡西盛隆公司

地质

地测处副处长

高级

13763671627

原文下载:鸡政办规〔2024〕10号



发布者:政务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