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2 09:32 来源: 市住建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鸡西市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预案、鸡西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鸡西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鸡西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业经2024年12月8日市政府十六届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鸡西市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分级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4工作机构
2.5专家组
3.预测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防准备
3.3预警分级与发布
3.4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应急联动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条件和程序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与理赔
5.3调查与总结
5.4灾后重建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6.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6.3救援队伍保障
6.4应急经费保障
6.5技术保障
6.6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7.2演练
7.3日常巡检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7.5预案解释
7.6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城市公共排水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为做好全市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协同开展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鸡西市行政区域内由以下原因引发的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主干线连续24小时以上不能正常排水,或者造成不同程度人员伤亡的排水事故均适用本预案。主要包括:
(1)暴雨、泥石流、山洪淤塞管道,造成无法正常排洪及设施损坏。
(2)穆棱河水位抬高,造成市区排水倒灌、设施损坏及人员伤亡。
(3)公共排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放射性物质污染等。
(4)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侵害排水设施造成燃烧或者爆炸导致排水设施损坏。
(5)城市供热供水主管道爆裂造成大量积水,无法正常排放,严重影响正常道路交通等。
(6)地震、地面塌陷造成城市排水管线断裂。
(7)大量泥浆、油污、杂物等严重堵塞排水设施,造成大面积道路积水。
(8)泵站等因停电、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造成道路大面积积水。
(9)其他原因造成城市公共排水事故的。
1.5事故分级
城市公共排水事故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分别为:
(1)特别重大城市公共排水突发事故(一级)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主干线连续72小时内不能正常排水,造成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对区域排水、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2)重大城市公共排水突发事故(二级)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主干线连续48小时内不能正常排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对区域排水、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城市公共排水事故(三级)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主干线连续36小时内不能正常排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对区域排水、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四级)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主干线连续24小时内不能正常排水,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的,对区域排水、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市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水公司、鸡西供电公司、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等。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职责:
(1)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
(3)负责本预案启动,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4)贯彻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实施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预案。
(5)负责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负责组织建立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体系。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业务处理,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
主 任:市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主任、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县(市)区长
职责:
(1)负责传达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2)负责牵头编制、修订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政府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排查并督促及时消除城市公共排水事故的安全隐患。
(4)负责应急工作信息收集、整理、核实、通报、上报等工作。
(5)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城市公共排水事故预警建议。
(7)负责联络协调专家组成员。
(8)负责协调组织建立城市公共排水应急抢险队伍、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2.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事故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市财政局。负责解决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保障资金。
(3)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控污染源,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并对环境污染处置作出评估。
(4)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队伍、机械设备的调配,制定预警联动工作机制,组织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抢修工作。
(5)市城管局。负责协调解决城市公共排水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问题,提供抢险所需部分运输车辆,并配合产权单位对道路积水、淤泥等进行清理。
(6)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城市公共排水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事故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车辆保障,组织应急处置所需特种车辆。
(8)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公共排水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确保通信畅通。
(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负责对城市积水和淹水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疏散无关人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服务,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事发地天气情况。
(1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处置可燃性有机气体等易燃易爆物质进入排水设施造成燃烧或者爆炸等火灾事故,及抢险救援工作。
(12)鸡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解决应急处置用电问题。
(13)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公司。负责协助解决供热管网爆裂造成城市公共排水事故的应急抢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急需的物资设备保障。
(14)市供水公司。负责协助解决供水管网爆裂造成城市公共排水事故的应急抢修工作。提供应急处置急需的物资设备保障。
2.4工作机构
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5个应急工作小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水公司、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公司、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城市公共排水事故抢险工作,抢险救援组各成员单位接到险情通知后在2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负责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抢救遇险人员、对排水事故进行及时处理。
(2)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和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提供特种车辆保障。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
(3)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供水公司、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公司、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保障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供应工作。
(4)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公安机关。
职责: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公共安全。
(5)宣传报导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住建局、事发地宣传部等。
职责:负责对事故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情况新闻媒体报道工作的协调和管理。
2.5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城市公共排水系统设计、施工、维护、水处理、水污染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市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姜洪涛 |
市住建局三供一排服务中心科员 |
工程师 |
吕洪亮 |
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副主任 |
高级工程师 |
裴春海 |
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道桥公司经理 |
工程师 |
刘 志 |
市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工程科科长 |
高级工程师 |
职责: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者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受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派,为县(市)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县(市)区政府及公共排水管理单位随时了解掌握城市公共排水情况和动态。加大下水管道疏通力度,及时解决各类积水问题,制定管道疏通计划,保证大中型管道的疏通率达到100%。发生大量积水情况后应当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排水的程度,可能引发排水事故的,应当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预防准备
(1)市、县(市)区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按照专业储备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排水、抢险救灾物资。
(2)加强储备抢险物资种类和数量,如车载式水泵、发电机、临时排水泵和高扬程水泵,以满足事故抢险工作需要。建立现场抢修设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便于应急抢险统一调用。
(3)市、县(市)区各排水设施管理单位应当确保通信联络畅通,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
3.3预警分级与发布
3.3.1预警分级标准
根据我市预测降雨量及其他原因引发的积水情况,并与防洪、城市内涝情况结合,将城市公共排水事故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划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四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
城市公共排水事故预警级别判定表 |
||
级 别 |
判定标准 |
信号颜色 |
一级 |
下列条件之一:(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积水时间超过120分钟,积水深度超过0.3米,积水范围超过1000平方米。(3)下凹桥区,积水时间超过120分钟,积水深度超过0.5米。(4)穆棱河等内河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防洪设施出现重大险情。(5)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主干线连续72小时内不能正常排水。 |
红色 |
二级 |
下列条件之一:(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积水时间超过60分钟,积水深度超过0.3米,积水范围超过1000平方米。(3)下凹桥区,积水时间超过60分钟,积水深度超过0.5米。(4)穆棱河等内河可能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洪水,防洪设施出现较大险情。(5)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主干线连续48小时内不能正常排水。 |
橙色 |
三级 |
下列条件之一:(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积水时间超过30分钟,积水深度超过0.3米,积水范围超过1000平方米。(3)下凹桥区,积水时间超过30分钟,积水深度超过0.5米。(4)穆棱河等内河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洪水,呈现较多可能出槽险情。(5)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主干线连续36小时内不能正常排水。 |
黄色 |
四级 |
下列条件之一:(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2)积水时间超过30分钟,积水深度超过0.15米,积水范围超过1000平方米。(3)下凹桥区,积水时间超过30分钟,积水深度超过0.3米。(4)穆棱河等内河可能发生5年一遇以下洪水,局部阻水段有可能出槽。(5)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主干线连续24小时内不能正常排水。 |
蓝色 |
3.3.2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积水排水情况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当引发城市公共排水事故的可能性增大时,应当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级别的城市公共排水事故预警建议,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鸡西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预警信息,相关县(市)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后立即进入预警响应状态。
预警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可能影响程度(范围),以及应对措施。
3.4分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应急工作小组为单位,确认与市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小组间通信联络畅通,检查抢险车辆、设备装备是否正常,抢险人员队伍情况后,各应急工作小组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
(1)四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蓝色预警时,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
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全权负责本地城市公共排水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工作小组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
①抢险排涝队伍及时到达管辖区内的内涝片,抢险人员清理地上雨水设施,清除垃圾杂物,保证设施无障碍泄水,且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直到积水排除。
②有机械设备的管护单位要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使用功能,尽最大努力排涝,直到积水排除。
③抢险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
(2)三级应急响应及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时,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
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集结人员队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抢险车辆、设备装备正常,以应急工作小组为单位,认领各自工作任务后,快速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
①抢险排涝队伍及时奔赴辖区内的内涝片。抢险人员清理地上雨水设施,清除垃圾杂物,保证设施无障碍泄水,且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直到积水排除。
②泵站需有人巡视集水池水位,缩短积水排除时间。
③排水工程施工单位落实雨季季节性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出现险情时,及时处理。
④准备转移疏散低洼地区受到威胁的人员。
⑤各应急工作小组抢险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得到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后,抢险人员方可撤离。
(3)二级应急响应与措施
发布橙色预警时,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
市应急指挥部针对预警等级变化及时调整部署,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集结全部人员队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抢险物资、抢险车辆、排水设备装备全部到位,并准备一定数量的机械设备备件和电器备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以应急工作小组为单位,认领各自工作任务后,快速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
①降雨前1小时,抢险排涝队伍奔赴辖区内的内涝片,提前清理地面排水设施上的杂物,并待岗。
②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低洼地区受到威胁的人员。
③标明危险区域,关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④当暴雨降临时,查看积水情况,保证设施无障碍泄水,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直到积水退去。
⑤泵站须提前清空集水池,有人巡视集水池水位,缩短积水排除时间。
⑥专家组成员赶赴出现险情的积水区域,针对险情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⑦排水工程施工单位落实雨季季节性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出现险情时,及时处理。
⑧各应急工作小组抢险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得到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后,抢险人员方可撤离。
(4)一级应急响应与措施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市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相关县(市)区进入一级响应状态。
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排水抢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协调道路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电力通信所有成员单位,迅速集结全部人员队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抢险物资、抢险车辆、排水设备装备全部到位,并准备一定数量的机械设备备件和电器备件。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以应急工作小组为单位,认领各自工作任务后,快速进入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响应措施:
①市应急指挥部总动员,全力做好应对内涝灾害的排涝工作。
②降雨前2小时,抢险排涝队伍奔赴辖区内的内涝片,巡视辖区排水设施,提前清理地面排水设施上的杂物,并待岗。
③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低洼地区受到威胁的人员。
④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⑤当暴雨降临时,查看积水情况,保证设施无障碍泄水,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现场监护,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直到积水退去。
⑥泵站须提前清空集水池,有人巡视集水池水位,缩短积水的排除时间。
⑦专家组赶赴出现险情的积水区域,针对险情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及时处理,确保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⑧各应急工作小组抢险工作完成后,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得到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后,抢险人员方可撤离。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在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政府、当地县(市)区住建局和本级县(市)区委、政府值班室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知情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政12319服务热线,报告事故信息。
事发地县(市)区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初步判断事故级别。一般或较大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发生后,县(市)区住建局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委、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委、政府总值班室于2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1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
重大和特别重大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发生后,县(市)区住建局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委、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市)区委、政府总值班室于2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30分钟内向省委、省政府电话汇报,并于1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3小时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4.2先期处置
(1)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城市公共排水管理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2)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本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和规定,按照“救急、高效”原则,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抢救遇险人员、转移疏散可能危及的人员及重要财产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3指挥与协调
发生较大以上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将根据排水事故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政府立即派出抢险救援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工作任务和处置规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事故发展态势、组织救援和制定处置方案等重要资料。
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组织制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方案,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指挥部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群众转移、疏散返回时间。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行动进展情况。
4.4应急联动
(1)较大以上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发生后,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公共排水事故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立即统一调配人员、设备和物资。
(2)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选派专家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3)事发地政府及时转移疏散人员,组织本地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城市公共排水管理单位按应急工作方案,全力开展排水抢险工作,并通知受影响地区政府和单位,同时协助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5)通信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为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保证市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事发地政府及各工作组的通信联络畅通。
(6)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保障交通运输所需车辆和道路畅通。
4.5信息发布
(1)城市公共排水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办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要派人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6应急结束条件和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原则。由启动响应的事发地政府宣布结束。
(1)积水已全部排除,排水工作正常运行。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引发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2)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处置书面建议。
(3)一般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响应由发布启动预案的事发地政府宣布结束;较大以上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宣布结束。
(4)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要成立由相关单位组成的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省有关事故赔偿标准,做好赔偿工作。
5.2保险与理赔
市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管理和抢险人员保险投保和事故理赔工作。
5.3调查与总结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社会影响、损失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形成调查报告,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在宣布应急结束后10日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5.4灾后重建
市住建局在事故过后,迅速开展排水设施设备排查及重建工作,首先全面排查受损情况,对损坏的排水管道、泵站等设施进行详细记录。立即组织专业维修队伍,调配物资与设备,优先修复关键排水节点,保障排水系统基本运行。同时,对老旧、易损部件升级改造,严格把控质量,确保新建设施设备为城市安全筑牢防线。
6.应急保障
6.1通信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抢修通讯设施,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通信保障系统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通信畅通,信息上报及时。
6.2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市住建局要组织县(市)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情况下排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装备储备基本标准和调配方案。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当满足抢险需要。
6.3救援队伍保障
市住建局负责协助组建排水专业抢险队伍,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职责建立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保证事故发生时,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迅速投入抢险。抢险人员数量和技术力量要满足抢险需要,并做到根据险情可随时在本地区调动支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4应急经费保障
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急资金,保障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5技术保障
市住建局要协助组织成立有城市公共排水设计、施工、运营、水质检测、公共卫生、防疫、环境、水处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帮助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者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6.6责任与奖惩
城市公共排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对事故抢险救援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市住建局要向社会公布城市公共排水事故预警信息、接警部门电话,宣传城市排水应急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抢险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及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抢险工具和设备,掌握自身安全防护常识。
7.2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抢险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演练。做到接警后立即行动,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并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保证抢险人员安全。
7.3日常巡检
市住建局加强排水管网设施日常巡检,加大力度推进管网维修工作,做好每月清疏维护排水管网、检查井、雨水口、检修雨水排口、泵站、闸门工作,保证排水系统畅通。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报省住建厅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报省住建厅备案。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7.6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市公共排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4〕69号)同时废止。
鸡西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基本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分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成员单位职责
2.3办事机构
2.4工作机构
2.5专家组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
3.4预警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3.5终止程序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应急处置措施
4.5力量部署
4.6应急联动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与理赔
5.3事故调查
6.应急保障
6.1物资装备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技术保障
6.4资金保障
6.5通信与信息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6.7医疗保障
6.8治安保障
6.9奖惩与责任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7.2演练
7.3.预案制定与修订
7.4预案解释
7.5预案生效日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鸡西市供热事故应急机制,保证供热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全市有效应对供热事故的能力,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开展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热力供应恢复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供热事故对居民正常采暖的影响,维护正常社会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2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供热事故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抢修抢险、救助和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分级负责。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总体要求,组织落实各项相关应急措施,应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供热突发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供热事故级别,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做好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结合全市供热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西市城市区域内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我市行政区域内由以下原因引发的48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或者造成不同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供热事故均适用本预案。主要包括:
(1)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供热管线断裂,泵房淹没、机电设备等供热设备设施严重损毁。
(2)热源厂、泵房、管线等发生人为破坏、火灾、爆炸、倒塌,导致大面积停止供热。
(3)战争、恐怖活动导致热源厂停产、供热区域减压等。
(4)其他原因引发的,确需启动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情形。
1.5事故分级
按照影响供热面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情况,将供热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供热事故(一级)
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市、县(市)区主城区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或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供热事故(二级)
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市、县(市)区主城区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供热事故(三级)
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市、县(市)区主城区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供热事故(四级)
供热系统发生事故,造成市、县(市)区主城区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完全停热超过48小时,或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供热安全事故分类表述中所称“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在发生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紧急情况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供热经营项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设立鸡西市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指挥全市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鸡西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大唐鸡西热电有限公司、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博联热电有限公司、鸡西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等。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可根据应急救援需求进行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2)研究确定供热事故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给予技术支持和支援。
(5)负责做好供热事故应急物资调拨,并检查落实情况。
(6)负责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共同做好供热事故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7)当供热事故超出市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及时向市政府请示,请求上级政府或者部门支援。
2.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事故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情况进行媒体采访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
(2)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本市供热燃料总体平衡和应急储备工作。
(3)市城管局。负责协调解决供热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问题。以及因供热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供热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5)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因供热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供热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协调医疗机构组织开展受伤人员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供应。
(8)市财政局。负责解决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资金。
(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处理因发生供热事故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
(10)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协调供热燃料运输车辆、抢修车辆及处置供热事故时的交通维护疏导工作。
(11)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因市政停水或供热系统失水量过大,供热热源无法正常供热时,调动消防车辆支援运水工作。
(12)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城市热网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抢修。
(13)鸡西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处置因用电引发的供热问题,为因其他情况引发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提供用电保障。
(14)市供水公司。负责解决供热事故用水问题。
(15)大唐鸡西热电有限公司、大唐鸡西第二热电有限公司、博联热电有限公司、鸡西市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负责处置热源厂出现的供热事故。
2.3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
主 任: 市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 市住建局副局长、市热力公司总经理、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县(市)区长
职责:
(1)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具体组织协调全市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编制修订鸡西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县(市)区政府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实施。
(3)负责组织排查并协调消除供热事故的安全隐患。
(4)负责供热事故信息收集、整理、核实、通报、上报等工作。
(5)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发布供热事故预警建议。
(6)分析、总结全市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组织联络供热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
(8)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按职责将成员单位组成5个应急工作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鸡西供电公司、市供水公司、各供热企业和热源厂、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供热突发事故抢修抢险工作。抢险组各成员单位接到突发事故信息后,2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负责抢救遇险人员、对供热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及时抢修。
(2)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各供热企业和热源厂、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供热事故应急、处置中抢险人员和物资设备运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
(3)物资供应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有限公司、市供水公司、各热源厂、鸡西供电公司、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设备及通信、供电设施的组织供应。
(4)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当地公安机关、事故责任单位等。
职责: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事故发生地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安全保护。
(5)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住建局及参与救援成员单位、事发地宣传部等。
职责:按照《鸡西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涉事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
2.5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聘请城市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营、检测和公共卫生、防疫、环境等方面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供热事故应急处置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职 称 |
仇劲松 |
市供水公司 |
董事长 |
高级工程师 |
李 军 |
市热力公司 |
副总经理 |
高级工程师 |
余振刚 |
市热力公司 |
主任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郭世一 |
鸡西龙唐供热 有限公司 |
生产副总经理 |
工程师 |
于佳坤 |
鸡西龙唐供热 有限公司 |
生产技术部主任 |
工程师 |
职责:
参加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损失程度、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在事故发生后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制定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和具体措施。受市应急指挥部指派,对县(市)区政府处置供热事故给予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与评估,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城市供热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及时更新供热事故预警网络信息。供热企业和热源厂要随时了解掌握供热情况和动态信息,在出现异常状态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供热公司、企业提供的可能发生供热事故信息,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迅速向市应急指挥部上报。同时组织供热企业或热源厂分析事故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开展先期处置,将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3.3预警发布与解除程序
出现下列情况时,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及供热企业(单位)应当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应当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供热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大或影响正常供热情况消除时,提出相应供热事故预警信息或解除预警建议。
(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5)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因素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一般级别供热事故的蓝色(四级)预警,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送市住建局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市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供热事故的黄色(三级)、橙色(二级)或红色(一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市政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准备工作状态。
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预警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可能影响的范围程度、影响时间及应对措施。
3.4预警分级响应及响应措施
(1)四级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县(市)区政府按照程序启动供热事故四级预警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②有关部门、企业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③向社会公布反映供热事故信息的渠道。
④加强对供热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2)三级预警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启动供热事故三级预警响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对供热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供热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及可能发生的供热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二级或一级预警响应
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启动供热事故二级或一级预警响应。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市应急指挥部进一步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①主要应急工作组和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现场待命。
②责令其他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在本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确保交通运输、通信、供电等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⑤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防寒保暖和避险等措施的建议、通告。
3.5终止程序
县(市)区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组对供热事故前期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当可能引发供热事故因素基本消除或者已得到有效控制,供热逐步恢复正常运行时,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同时终止各项预警响应行动和措施,恢复日常基本监测监控状态。
一般供热事故预警响应由事发地政府宣布结束,较大以上供热事故预警响应由市政府宣布结束。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供热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住建局和县(市)区政府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相关知情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县(市)区两级供热服务热线或者供热单位电话,报告供热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一般或较大供热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委、政府总值班室于20分钟内立即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及有关应急处置情况。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1小时内立即向省委、省政府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内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委、政府总值班室于20分钟内立即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30分钟内立即向省委、省政府电话汇报,并于1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3小时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
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地点、时间、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事故单位性质,生产、输配规模、热源地、热力站处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面积、户数;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
4.2先期处置
(1)供热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事故发生企业要立即做出响应,按照“就近、救急、高效”原则,立即组织企业、专业救援单位、有关单位人员组成救援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事发企业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遗迹和物证。
4.3指挥与协调
(1)一般供热事故,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全权指挥处置。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开展抢修抢险救援工作。
(2)发生较大供热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处置,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由各工作组和事发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抢修抢险救援方案,全面协调指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修抢险救援工作。
(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由省政府或国家住建部统一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市长、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由各工作组和事发地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抢修抢险方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医疗救护、应急物资调拨等工作,保障事故抢修抢险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4应急处置措施
(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各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选派专家给予技术支援。
(2)统一组织调配人员、设备和物资。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4)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供热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6)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7)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及时有效处置,控制事态。
4.5力量部署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供热事故特点和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所具备的救援功能,组织建立以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公司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为主的市供热应急救援队伍,县(市)区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要组织辖区内供热企业建立本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供热、热源企业要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事故发生后,为便于救援力量及救援设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采取就近调动原则,合理调集救援力量。
一般事故由事发地政府组织辖区内供热企业进行抢险救援。当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时,需要调动其他周边区域力量增援时,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在最短时间内安全到达指定救援现场,加强抢险救援工作力量。
4.6应急联动
(1)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协调下,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通信部门、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为抢险救灾提供通信保障,保证市应急指挥部与市政府、事发地政府及各工作组的通信联络畅通。
(3)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保证交通运输畅通。
4.7信息发布
(1)供热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办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要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通稿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气象灾害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1)供热事故救援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一般供热事故由事发地政府批准并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供热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特别重大供热事故由省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4)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成立事故善后处置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做好因参与事故处置工作伤亡人员的抚恤和救助工作。
5.2保险与理赔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管理和抢险人员的保险投保工作,已参加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在事故发生后通知保险公司出现场,及时理赔。
5.3事故调查
一般供热事故调查,由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较大供热事故调查,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请有关专家参加,对事故原因、危害程度、社会影响、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意见和有效防范措施。市应急指挥部组织配合省、国家调查组开展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
6.应急保障
6.1物资装备保障
市住建局要制定应急情况下供热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基本标准和调配方案。供热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当满足抢险需要。
6.2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如供热、热源等企业建立专业抢险队伍,保证事故发生时,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迅速投入抢险。抢险人员数量和技术力量要能满足抢险最大程度需要,并做到根据险情随时在本地区能够及时调动支援。
6.3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成立由城市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公共卫生、防疫、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小组,建立专家库,帮助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者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6.4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局拨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全市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5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通信保障系统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通信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市应急管理局按照《鸡西市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要求,组织通信运营企业为抢险救援提供通信保障。
6.6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按照《鸡西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预案》要求,负责及时组织救灾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设备、物资的运送,保证交通畅通,恢复被损坏的道路和与交通有关的设施。
6.7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鸡西市医疗救护应急保障预案》要求,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医疗机构,进行现场紧急救护和后续治疗工作。
6.8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按照《鸡西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要求,根据事故情况,划定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9 奖惩与责任
市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责任。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急预警信息、接警部门电话,宣传城市供热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概念与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范能力。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抢险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及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抢险工具和设备,掌握自身安全防护常识。
7.2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及抢险队伍进行应急演练,做到接警后立即行动,熟练掌握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程序,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抢险人员安全,并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7.3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报省住建厅备案。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者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供热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4〕71号)同时废止。
鸡西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事故分级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成员单位职责
2.3办事机构
2.4工作机构
2.5专家组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3.2应急准备措施
3.3预警分级与发布
3.4预警支持系统
3.5分级响应
3.6响应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与理赔
5.3调查与总结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医疗保障
6.5治安保障
6.6物资保障
6.7资金保障
6.8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7.5预案解释
7.6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高效有序做好全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化为主,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互相配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459—2009)《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的决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结合全市供水行业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鸡西市辖区内城市供水系统由于以下各种原因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城市供水水源或者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因干旱、降水量减少或者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3)地震、洪灾、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淹没,机电设备损毁。
(4)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导致严重泄漏事故。
(5)城市主要输水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者突发性灾害,影响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6)战争、恐怖活动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1.5事故分级
根据供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影响供水人口数量和时间等因素,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一级)、重大(二级)、较大(三级)、一般(四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供水事故(一级)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受影响居民人口在40万人以上或占城市居民人口的40%以上,受影响的供水单位占城市总供水范围的50%以上,发生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供水的事故。
(2)重大供水事故(二级)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受影响居民为30万人—40万人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30%—40%,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总供水单位的40%—50%,发生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供水的事故。
(3)较大供水事故(三级)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受影响居民为20万人—30万人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30%,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30%—40%。发生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供水的事故。
(4)一般供水事故(四级)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受影响居民为10万人—20万人或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10%—20%,受影响的供水范围占城市供水范围的20%—30%,发生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供水的事故。
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鸡西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市城市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机构。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龙煤鸡西公司、市供水公司、鸡西供电公司、鸡西铁路车务段、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公司。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市,未在本市或者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指挥时,由所在单位分管副职按职务高低补替。
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防范城市供水事故的各项部署。
(2)负责本预案启动、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3)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应急处置措施意见。
(4)负责组织城市供水事故的调查及善后工作。
2.2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相关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涉事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有效引导舆论。
(2)市住建局。负责编制、修订供水事故应急预案,拟定应急组织机构负责人;指导建立并完善供水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及时了解掌握、上报全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相关情况;指导县(市)区供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
(4)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因供水事故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市水务局。负责江河水库和地下水水量异常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负责实施或协调重大、特大供水事故时应急水量的调度,参与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
(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行动,参与供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城市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安全监督工作。
(8)市公安局。负责协调组织力量封闭保护现场,维持秩序,疏导交通,保证供水事故处理顺利进行。发生破坏供水设施刑事案件时,负责水质毒理性分析和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落实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理,保障指挥、抢险、供水等专用车辆安全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救灾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装备运送工作。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涉及特种设备的供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1)市城管局。负责协调解决供水事故抢修时的掘路、占道问题,负责提供抢险所需部分运输车辆。
(1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供水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调动消防车辆保障供水工作。
(13)龙煤鸡西公司。负责派出矿山救护大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14)市供水公司。负责处理影响供水用水的故障抢修工作。
(15)鸡西供电公司。负责为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16)鸡西铁路车务段、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公司。负责协助供水事故抢险工作。
2.3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
主 任:市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市住建局副局长、市供水公司总经理、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县(市)区长
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制定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3)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信息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工作。
(4)负责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供水事故预警信息。
(5)负责组织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提供新闻报道信息、资料。
(6)负责协调组织建立城市供水应急抢险队伍、技术支持系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7)负责指导县(市)区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4工作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抢险救援等7个工作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供水公司、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公司、龙煤鸡西公司、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抢险工作。接到突发事件发生信息,20分钟必须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妥善处理。
(2)交通运输组
组长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供水公司、市环卫中心、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供水事故应急处置中抢险人员、物资设备和应急用水的运送,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保证交通畅通。
(3)物资设施供应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供水公司、市热力公司、鸡西龙唐供热公司、龙煤鸡西公司等。
职责:负责应急资金、救援器材、物资供应。
(4)治安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公安部门。
职责:负责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事故发生地社会公共安全。加强对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防范保护。
(5)供水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县(市)区政府等。
职责:负责对饮用水供应的正常调配、应急供水点布设、水质化验、水源监测等。
(6)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及参与抢险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融媒体中心、县(市)区委宣传部等。
职责:按照《鸡西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要求,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政府为解决应急供水问题所采取的措施等进行宣传报导,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7)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各医疗单位、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
职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伤员得到及时救治、转送。
2.5专家组
成立市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小组,由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专家组成员由城市供水系统管理部门、设计、施工、运营、水质检测和公共卫生、防疫、环境、水处理等行业专家组成。
姓 名 |
职 务 |
职 称 |
谢春波 |
市供水公司总工程师 |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乔 尚 |
市供水公司副总工程师 |
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姜洪涛 |
市住建局三供一排服务中心科员 |
给排水工程师 |
职责:
(1)按照市应急指挥部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者建议。
(2)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指导和理论支持,提出建设性意见。
(3)受市应急指挥部指派,对县(市)区政府给予技术支持。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机制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城市供水水质监管体系和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综合研判,提前做好预防,预警工作。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指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迅速到达事故现场,查清事故原因,制定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防止事态扩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城市供水系统事故报警专线电话,昼夜值班,保证通信畅通,信息及时传送。
3.2应急准备措施
(1)市、县(市)区水务局、住建局督促辖区内供水公司及各单位、企业完善事故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将拥有的自备水井作为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备用水源,掌握具体地点,可供水区域及人口,核实水量情况并评估其水量能否满足事故状态下的用水需求。市、县(市)卫生健康委要定期检查水质等相关情况。
(2)县(市)区住建局督促并协助供水企业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其可操作性,在发生供水事故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3)市、县(市)区住建局要掌握全市可调用的运水设备,如消防车、环卫洒水车等数量,全市各矿泉水厂生产能力等情况,保障应急情况下饮用水供应和统一运送。
(4)县(市)区住建局督促并协助供水企业对城市现有供水设施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应急培训和演练,确保在供水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5)县(市)区住建局督促并协助供水企业制定公众参与应急预案机制,迅速发布公告,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确保在发生供水事故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3.3预警分级与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故分级一一对应。
3.3.2预警发布及解除
(1)一般级别供水事故预警,由事发地政府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经事发地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鸡西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县(市)区的预警通过本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分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2)较大级别供水事故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鸡西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若发生无人员死亡,只影响日供水量的较大供水事故,由事发地政府按程序发布本地较大供水事故预警信息。
(3)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级别的供水事故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定,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鸡西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对外发布或者宣布解除。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故发展态势,并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者解除预警,并将调整结果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当采取的措施等。
3.4预警支持系统
市应急指挥部和各供水企业,与市城管局城建110指挥中心(12319)建立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
3.5分级响应
供水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建议市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有序组织开展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生较大以上供水事故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建议市政府启动相关级别的应急响应,统一领导组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本级应急预案,全面开展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响应
发生较大以上供水事故后,由市政府批准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总指挥、副总指挥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并成立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地政府组成的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参与处置事故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研究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向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调度成员单位落实事故现场各项处置工作;组织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参与处置事故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组织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各项善后处理及总结工作。
(2)县(市)区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或较大(无伤亡)供水事故后,由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6响应措施
(1)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在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城市供水事故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立即统一调配人员、设备和物资。
(2)市应急指挥部派出现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选派专家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市住建局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做好抢险救援和应急供水工作,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4)市供水公司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通知供水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妥善保管有关物证,维护现场秩序,配合调查和收集证据。
(5)采取紧急时期限水措施。城市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定点供水等措施,渡过缺水难关,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当发生供水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住建局和县(市)区政府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关知情人有权利和义务拨打市、县(市)区两级供水服务热线或者供水单位电话,报告供水重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一般或较大供水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第一时间向县(市)区住建局报告,适时拨打110、119、120报警电话报警;县(市)区住建局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市)区委、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县(市)区委、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分钟内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1小时内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并于2小时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参与处置的指挥部成员单位以通稿形式向省级主管部门报告。
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发生后,县(市)区委、政府总值班室于20分钟内立即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30分钟内立即向省委、省政府电话汇报,并于1小时内补报文字报告;同时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准确详实情况,最迟不超过3小时向省委、省政府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成员单位同时以通稿形式上报省对口单位。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现场控制情况及报告人。由于事故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数变化时,应当及时补报和续报。
4.2先期处置
(1)供水企业突发安全事故后,事发地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事故发生企业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就近、救急、高效”原则,立即组织企业、专业救援单位、有关单位人员组建救援队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2)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遗迹和物证。
(3)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
4.3指挥与协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供水事故情况通报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政府。各单位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当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实施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4.4信息发布
(1)城市供水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媒体,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相关事故处置信息。
(2)市委宣传部要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参与救援的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现场情况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4)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突发事件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5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原则,供水事故基本得到控制后,现场指挥部向本级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应急指挥部作出应急结束决定,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单位。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省有关事故赔偿标准,做好赔偿工作。
5.2保险与理赔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应急管理和抢险人员的保险投保工作,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出现场,及时理赔。
5.3调查与总结
城市供水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供水公司、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和城市供水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营、水质检测和水处理、公共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向市政府提交调查报告。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通信保障系统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通信畅通,信息上报及时。
6.2应急队伍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市住建局要制定应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储备和调配方案。城市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应当满足抢险需要。
(2)应急队伍保障。市住建局要建立专业抢险队伍,保证事故发生时,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现场,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工作。抢险人员数量和技术力量要满足抢险需要,并做到根据险情随时在本地区调动支援。
6.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配交通运输车辆,保证抢险人员和设备、物资及时运达现场。
6.4医疗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按照《鸡西市医疗救援应急保障预案》要求,根据事故情况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护和后续医疗工作。
6.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按照《鸡西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要求,根据事故情况,划定警戒线,维护事故现场和应急供水秩序,保证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6物资保障
市供水公司应当做好城市供水事故抢险物资储备工作,保证抢险需要。
6.7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筹集应急处置保障资金,专款专用,保障全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8责任与奖惩
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依法依纪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宣传
市住建局要向社会和公众公布应急预警信息、接警部门电话,宣传城市供水安全及应急基本概念与知识,增强公众自我防范能力和对突发供水事故的应对能力。
7.2培训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制定计划,定期对应急管理人员和抢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供水事故抢险有关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及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抢险工具和设备,掌握自身安全防护常识。
7.3演练
市住建局要制定演练计划和方案,定期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定期组织本系统抢险队伍进行演练。做到接警后立即行动,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并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保证抢险人员安全。
7.4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实施,报省住建厅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要求,适时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7.5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7.6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发〔2014〕76号)同时废止。
鸡西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工作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3.4应急响应
3.5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指挥与协调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与理赔
5.3调查和评估
5.4恢复重建
6.应急保障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6.2人力和装备保障
6.3技术保障
6.4责任与奖惩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制定与更新
7.4预案解释
7.5预案生效日期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证我市燃气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处置保障机制,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与《黑龙江省重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威胁和伤害。
(2)坚持防救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增强预警分析,增强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保证在燃气事件发生时,能够在市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责任分工,迅速、有序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损失。
(3)坚持科学应对原则。加强科研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燃气供应中断、燃气泄漏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具体包括:
(1)燃气加工、运行、输送过程中遭遇燃爆、泄漏等安全事件。
(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
(3)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液化石油气储罐站、充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城市主要供气储存设施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者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供气。
(5)由于燃气泄漏造成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1.5事件分级
根据燃气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将燃气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代表,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具体包括:
1.5.1特别重大燃气事件(红色)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件。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事件。
(3)发生1万户以上(含1万户)居民连续停气24小时以上(含24小时)的事件。
1.5.2重大燃气事件(橙色)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件。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事件。
(3)发生5000户至1万户居民连续停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的事件。
1.5.3较大燃气事件(黄色)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件。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件。
(3)发生1000户至5000户居民连续停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的事件。
1.5.4一般燃气事件(蓝色)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事件。
(3)发生100户至1000户居民连续停气12小时至24小时以下(不含24小时)的事件。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鸡西市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非常设机构,统一领导全市燃气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局、各燃气企业。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本市。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未在本市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指挥时,由所在单位领导按职务高低补替。
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部署燃气事故应急工作。
(2)负责《鸡西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和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消防保卫、物资保障及灾后重建等工作。保证市政府与市应急指挥部指令畅通。
2.2办事机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住建局。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
主 任:市住建局局长
副主任:市住建局副局长、鸡西中燃公司总经理、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分管城建工作副县(市)区长
职责:
(1)负责执行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应急救援工作部署。
(2)负责燃气事件的相关信息接收、整理综合、上报通报等工作。
(3)负责《鸡西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
(4)负责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预案演练及应急抢险装备保养维护工作。
(5)负责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2.3工作机构
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6个应急工作小组,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1)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燃气企业等事件发生单位及各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负责燃气事故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
①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并按规定佩戴防毒面具或者呼吸器,穿戴防护服,携带相关防护用品,熟知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能够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抢险工具和消防设备。
②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修(险)方案,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③随时注意掌握现场险情变化,准备应对措施。
④负责具体实施燃气事件抢修(险)方案。
⑤负责协调、调动抢修(险)所需的工具、设备装备。
(2)疏散警戒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公安机关、市住建局、燃气事故企业、
事发地政府。
职责: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重要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①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伤员有关常识,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开展抢救伤员、疏散群众工作。
②进入现场后,应当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迅速划出警戒区域和等级,封闭现场,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修(险)工作顺利进行。
③如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现场及警戒区域应禁止所有火种,人员应向逆风方向疏散。
④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记录,做到无遗漏,并监护疏散出去的人员在事件处理结束之前不再返回。如在疏散群众时发现无法敲开房门并无法确定屋内是否有人的情况下,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在第三方见证下,可采取非常措施进行检查,并实行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⑤时刻注意警戒区内外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现场总指挥。
(3)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各医疗单位、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
职责: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确保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等医护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伤员得到及时转送、救治。各救治医院要认真、全力、有效实施救治,尽最大努力,将伤亡降到最低水平。
(4)事件调查组
组长单位:市住建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商务局等。
职责:
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对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②对调查结果要进行研究、核实,对事故进行评估。
③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市政府。
④构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本调查组由政府授权进行调查。
(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工信局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政府等。
职责:
①保证事件抢险救援期间的交通运输和通信畅通。
②落实抢险救援所需车辆及抢险急需物资。
③保障燃气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④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做好疾病控制和病人抢救治疗。
(6)专家组
根据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需要,由应急、燃气、消防、机电、安全工程等相关行业专家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
职责:
①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参加燃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②分析事件信息和灾害情况,对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法、救援措施、灾害损失、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③向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建议。
④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制定事件抢险救援方案及周边居民疏散避险措施。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市住建局牵头,建立政府部门、单位、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集、分析各种对燃气生产、供应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和完善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建立燃气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实现监测市燃气安全动态以及预测燃气风险机制。对燃气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燃气安全供应状况的监测。建立燃气事件信息库,对已发生的各类事件进行记录,将分析和总结结果存入信息库,并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加强重大节假日、重要社会活动、灾害性气候和冬季高峰供应期间的预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信息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应急保障管理水平。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本区域重大事件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件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
3.2预警预防行动
燃气主管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将燃气事故预防工作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消除燃气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1)各燃气企业负责预防、预警信息的收集,对所有燃气加工、运行、输送设施进行日常检测,建立重点要害部位和重大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责任机制,定期开展燃气设施安全检查,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公开燃气报警电话,强化预防、预警措施的落实。
(2)市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演习,掌握燃气设施抢险抢修安全操作规程和救助知识,明确责任,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对燃气企业人员定期培训。
(3)各燃气企业要重视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并补充必要的应急装备。
(4)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提出相应预警建议。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实施预警响应措施。燃气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实施预警响应,迅速调集应急队伍、设备、物资、车辆,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响应进展情况。
3.3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报刊、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1)一般级别的燃气事件预警,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对外发布或者宣布取消。
(2)较大以上的燃气事件的预警发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城镇燃气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提出燃气事件预警或解除建议,经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审定,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通过鸡西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
(3)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要求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应急响应
燃气突发事件响应分级与燃气突发事件分级一一对应,分为IV级响应、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共四级。
3.4.1IV级响应
3.4.1.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3.4.1.2响应措施
由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并向市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县(市)区政府单独处置和控制能力不足时,应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3.4.2Ⅲ级响应
3.4.2.1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燃气突发事件。
3.4.2.2响应措施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处置并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信息和处置情况。我市单独处置和控制能力不足时,应向省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支援。
3.4.3Ⅱ级响应及Ⅰ级响应
3.4.3.1启动条件
Ⅱ级响应为发生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Ⅰ级响应为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3.4.3.2响应措施
在启动Ⅲ级响应基础上,组织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信息,省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服从指挥,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及后勤保障工作。
3.5预警支持系统
市应急指挥部和各燃气企业与市城管局城建110指挥中心建立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平台进行信息交流和反馈。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在燃气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政府、当地县(市)区住建局和本级县(市)区委、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一般或较大燃气事故发生后,县(市)区委、政府总值班室于20分钟内立即向市委办公室(信息科)、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并于1小时内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及时续报事故信息及有关应急处置情况。
依据《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发生较大以上事件(事故)时,在逐级报送同时,第一时间(10分钟内)用电话或传真快报至省应急值班室,随后在30分钟内补报文字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省应急值班室报告事故信息。省应急值班室将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应急总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事件的时间、地点、人员(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伤亡情况、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级、采取的措施和事件现场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等。由于事件现场情况变化导致伤亡人员数量变化时,应当及时补报。
如有港、澳、台人员或者外国人在事件中受伤、失踪及被困的要立即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外事办等部门,上报省政府呈请国家外交部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2先期处置
燃气事件处置。坚持属地为主原则,当发生燃气事件时,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抢险、抢修、救护、保护好事发现场,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同时立即拨打110、120、119求助,并及时逐级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
4.3指挥与协调
(1)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大燃气事件时,市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长、分管副市长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组成现场指挥部,由市长或者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会同专家组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由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事件属地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2)当发生一般燃气事故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如需要援助时,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持,由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4.4信息发布
(1)燃气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对相关媒体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要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的管理、协调和服务。
(3)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收集、整理、传递燃气事故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5应急结束
(1)燃气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产生的后续安全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2)承担事件处置工作的市应急指挥部、事发地政府需将处置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决定。
(3)一般燃气事件由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事发地政府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大燃气事故由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要时还应公开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燃气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征用的劳务、设施、设备等进行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伤亡人员给予褒奖和抚恤。
(3)做好死难、受伤人员家属安抚慰问工作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4)事发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做出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采取迅速有效措施,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5.2保险与理赔
鼓励燃气企业和用气单位、个人参加燃气意外保险。当燃气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开展理赔工作。
5.3调查和评估
(1)对重大、特大燃气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派出事件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0日内,向市政府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件核查小组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对事件原因、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评估,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
(3)市政府根据事件调查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要求。要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重大以上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省政府汇报。
5.4恢复重建
(1)事发地政府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市政府给予援助的,由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
(2)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事发地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者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确需请求省政府或者国家援助的,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或者国务院。
(3)对每一笔重建资金都要严格把关,切实落实到灾后重建项目上,对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制度,对违规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和信息保障
由市工信局和各通信运营企业等相关部门,保障通信设施正常运行,事件发生后,保障信息传输渠道畅通。
6.2人力和装备保障
市、县(市)区住建局负责组建燃气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较大燃气事件的能力,对大中型企业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相关企业组成的燃气应急网络,保证在燃气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除等现场处置工作。
各燃气企业组织本单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熟练掌握抢修抢险和救护知识,定期培训和演练。要对燃气事件有充分准备,保证应急设备和人员装备(防护服、手套、鞋、防毒面具或呼吸器等)的数量、质量和安全使用,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制度,保障燃气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6.3技术保障
市住建局要组织专家组成员定期交流研究燃气事件的预防与处置。事件发生后,会同专家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方法、事件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和处置事件的最佳计划。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原因进行研究,分析事件原因。
6.4责任与奖惩
(1)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市政府对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不报、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
(1)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增强权威信息透明度,减少负面影响,有利于抢险救援和社会稳定”为前提,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事故发生的后果进行宣传,使人们了解事故危害和正确的应对措施。
(2)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使人们认识到违规操作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宣传燃气事件的自救、互救知识和紧急救援报警方式。
(4)燃气企业定期对企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救援工作培训,企业经常性检查演练情况,做到事件发生后有序高效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
7.2预案演练
由市应急指挥部协同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各燃气企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面综合演练。
7.3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组织制定与更新,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报省住建厅备案。
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在燃气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市住建局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将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5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鸡政办发〔2014〕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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