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1 14:25 来源: 鸡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市对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七项问题第2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根据鸡西市提供资料显示,鸡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2017年以来,生活污泥共产生11.7万吨,其中7.6万吨污泥运至垃圾处理厂暂存,4.1万吨污泥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暂存。
二、整改目标。城市生活污泥处理设施建成投用,新产生的生活污泥安全规范处理,暂存污泥全部得到消化处理。
三、整改措施。
1.2023年6月底前,完成城市生活污泥处理项目建设。2023年12月底前,投入使用。
2.加强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严把生活污泥进场和安全处置关。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暂存生活污泥规范安全处理。
4.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生活污泥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鸡西市城市污泥处理项目已建成投入运行,每天处理城市污泥130余吨,并委托有资质专业三方完成环保验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态环保标准规范和环评批复要求。
2.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执行转运联单机制,对进场污泥进行严格监管检查,无转运联单或非生活污泥严禁进场,确保生活污泥安全规范处置。
3.暂存生活污泥已全部固化处理和安全规范处置,并委托有资质专业三方完成环保验收,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生态环保标准规范要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已彻底消除。
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对城市污泥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暂存城市污泥规范处置等工作开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和整治措施,保证了问题整改的时效和标准。
五、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公示举报受理部门: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2386729
八、受理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迎宾路2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鸡西市委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