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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09-25 09:51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鸡西市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3年12月底前,鸡西市13个(麻山区、密山市、虎林市、密山市兴凯镇和当壁镇、兴凯湖农场、八五五农场、八五七农场、八五一一农场、虎林市杨岗镇、八五〇农场、八五四农场、八五八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了由有关领导同志任组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密山市、虎林市、麻山区党委政府及北大荒农垦集团牡丹江分公司为成员的整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会议6次、实地督导检查7次,印发整改方案、指导文件、督办通知等3份,积极督促所辖县(市、区、农场)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任务不断走深走实。

2.严格落实整改措施。2021年底以来,鸡西市涉及的1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通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有序处理积存及新产生渗滤液、在堆体安装液位计、加强台账管理、开展环境检测、健全应急制度等各项具体措施,共处理原积存、新产生的渗滤液7.68万吨,促进了运行水平提升,消除了污染风险隐患,实现了预期整改目标。

五、验收审核情况: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成立验收组,于2024年1月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4年5月16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4年8月29日,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2024年全体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鸡西市委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发布者: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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