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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公示

2023-11-06 14:57 来源: 鸡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地区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化运行,渗滤液及时有效处理,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

1、开展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现状调查评估,根据调查评估情况,通过延长渗滤液处理设施工作时间、增加应急处理设施、加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升级改造等方式,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2、2023年12月底前,鸡西市13个(麻山区、密山市、虎林市、密山市兴凯镇和当壁镇、兴凯湖农场、八五五农场、八五七农场、八五一一农场、虎林市杨岗镇、八五〇农场、八五四农场、八五八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时处理新产生的渗滤液,消除积存渗滤液溢出风险。

3、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全面强化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了由李云志同志任组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鸡西市生态局、密山市、虎林市、麻山区委区、政府,北大荒农垦集团牡丹江分公司为成员的整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会议6次、实地督导检查7次,印发整改方案、指导文件、督办通知等3份,积极督促所辖县(市、区、农场)落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任务不断走深走实。

(二)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2021年底以来,鸡西市涉及的1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别通过完善雨污分流系统、有序处理积存及新产生渗滤液、在堆体安装液位计、加强台账管理、开展环境检测、健全应急制度等各项具体措施,促进了运行水平提升、消除了污染风险隐患、实现了预期整改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1.鸡西市麻山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72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2.5723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0.4156万立方米(出水),利用处理能力3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0.4156万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12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75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2.密山市新山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00.3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9.8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6.06万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6.06万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40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3.虎林市垃圾处理厂。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11.28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7.45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2.1411万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8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2.1411万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9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652.8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4.密山市兴凯镇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47.74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0.7万平方米;累计转运渗滤液0.0655万立方米,采用渗滤液转运方式将渗滤液转运至密山市新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共转运渗滤液45次,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185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5.密山市当壁镇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90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1.935万平方米;累计转运渗滤液0.06万立方米,采用渗滤液转运方式将渗滤液转运至密山市新山生活垃圾填埋场,共转运渗滤液15次,截至到2023年9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20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6.密山市兴凯湖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46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1.2588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1.116万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1.116万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9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23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7.密山市八五五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45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0.95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0.16万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0.16万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9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28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8. 密山市八五七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23.8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1.5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0.4565万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5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0.0761万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0.3804(出水)万立方米,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172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9.密山市八五一一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5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0.75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0.2万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0.2万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30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10.虎林市杨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34.13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1.751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1.0802万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2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0.0589万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1.0213万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1000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11. 虎林市八五〇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52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1.516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0.5604万立方米(出水),其中,利用处理能力50吨/日的固定设备处理渗滤液0.042万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0.5184万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693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12.虎林市八五四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88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1.15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0.6863万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0.6863万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10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23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已消除风险隐患。

13. 虎林市八五八农场生活垃圾填埋场。2021年底以来,累计投入资金85万元,实施了雨污分流系统工程,完成堆体覆盖1.5万平方米;累计处理渗滤液1.7万立方米(出水),采用委托应急处理服务方式处理渗滤液1.7万立方米(出水),截至到2023年9月,将调节池渗滤液降低至315立方米,堆体液位控制在30cm以内。同时,进一步健全日常管理台账、及时开展日常监测、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2023年12月,经第三方评估,该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能够连续稳定运行,已有效消除了风险隐患。

五、公示时间: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67-2386729

八、受理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迎宾路2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鸡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鸡西市委  鸡西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发布者: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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