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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12-23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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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隆丰公司电镀环保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腾飞二段北、西部仓储加工园区

沈煤鸡西隆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改扩建。位于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腾飞二段北、西部仓储加工园区。建设单位目前包括北厂区和南厂区两个厂区,项目位于北厂区,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对电镀车间生产设施整体改造,新建两条电镀生产线(镀铬生产线、镀铜锌混合线),电镀产能为10000m2/a;机加五车间内新建一套静电喷涂设备,年喷涂单体液压支柱3000m2;机加一车间东侧新建一座喷漆房,用于替代现有手动喷漆,年喷漆矿山设备12000m2。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产品生产方案及生产能力,年产采煤机300台、掘进机150台、液压支架1500架、单体液压支柱15万根及配件15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万元。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电镀车间镀铬生产废气、镀铜锌生产废气分别利用引风装置收集,经过滤器和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铬酸雾等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限值要求,发黑产生的氨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静电喷涂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装置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喷漆废气经负压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发黑废气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要求。

)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铬废水、含铜废水、含锌废水及混合废水,分别经镀铬废水集液池、镀铜废水集液池、镀锌废水集液池及前处理集液池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含油废水油水经油水分离池处理后回用于镀铬生产线除油槽用水,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收集中和、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及绿化,不外排。

严格落实地下水分区保护措施。电镀车间(含各类镀槽、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电镀车间(含各类镀槽、水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7cm/s;危险废物贮存库防渗层至少1m厚黏土层(K≤10-7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K≤10-10cm/s)。喷漆房为一般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静电喷涂区为简单防渗区,车间地面采取水泥地面硬化。

)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静电喷涂产生的废布袋、废粉末涂料桶外售综合利用,收集的粉末涂料回收再利用。废过滤芯、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槽渣、化学品废包装、化验废液、废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槽液每15年产生一次,不在厂区贮存,直接由有资质单位上门清运处置。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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