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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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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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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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绿岛中心(一期)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
鸡西市金斗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占地面积1664m2。项目利用园区现有厂房建设标准化集中式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置13个贮存区,不同分区之间采取过道和隔墙等隔离措施。项目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种类共10大类67小类,不进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研究。项目建成后,危险废物总贮存能力为120t,年收集转运量约为10800t,贮存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5万元。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材料堆放在现有厂房内,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按时洒水降尘,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内洒水降尘。选用低噪声机械,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贮存区废气经负压收集、碱液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苯、甲苯、二甲苯、甲醛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项目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加盖密闭,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存储在专用库房内,贮存区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上清液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源头控制,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区、事故池、事故池收集沟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雨水收集池采取一般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它区域采取简单防渗,进行地面硬化。严格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发现地下水污染应立即采取应急防护措施,减少对地下水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车辆限速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雨水收集池沉渣和废油分别收集后贮存在废矿物油贮存区,与本项目收集的该类危险废物共同委托处置。废活性炭和沾染危险废物的废抹布、废手套分别收集后贮存在废吸附、过滤介质贮存区,与本项目收集的该类危险废物共同委托处置。废碱液收集后贮存在废碱贮存区,与本项目收集的该类危险废物共同委托处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 (六)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土壤保护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做好日常管理及巡检,制定土壤跟踪监测计划,污染物泄漏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减少对土壤环境的不利影响。 (七)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