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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11-14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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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1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   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黑龙江省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过渡期热源改造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经济开发区(梨树工业谷),原碱场社区026乡道与006乡道之间A-03-a-1-1地块

黑龙江省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建项目,拟建于黑龙江鸡西经济开发区梨树工业谷黑龙江省燎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院内。项目新建锅炉房,建筑面积为330m2。在锅炉房内新建16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每年第三季度运行90天,在冬季极寒天气额外运行30天,1套处理能力为8t/h锅炉软化水处理系统,其他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等依托在建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1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要求。灰渣库密闭,灰渣暂存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

)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锅炉排污水与软水制备废水排入梨树工业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依托在建工程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梨树工业谷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梨树工业谷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做好新建燃料库及灰渣库等区域防渗处理。

)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减少噪声产生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锅炉灰渣、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封闭灰渣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产生后直接返回厂家回收处置;废布袋集中收集,集中存放与锅炉房内,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桶、含油棉纱等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要求,危险固体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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