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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08-25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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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改建项目

鸡西市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

鸡西市普晨石墨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属改建工程,位于鸡西市恒山区柳毛乡,不新增用地。项目拆除现有烘干车间内1台煤气发生炉,新建1台6t/h燃生物质热风炉及配套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项目建成后,不改变现有产品产能。项目总投资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施工场地设立围挡,施工材料定点堆放并加装防风抑尘网,运输车辆加盖苫布,按时洒水降尘,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选用低噪声机械,加设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热风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热风炉周边颗粒物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厂界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废水。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烘干车间采取一般防渗,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热风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尘暂存于灰渣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拆除煤气发生炉外售处置。废布袋由厂家直接回收处置。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及手套分别收集后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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