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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5-08-27 来源:环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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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4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黑龙江省万龙生物质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穆棱矿

黑龙江省万龙生物质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建项目,拟建于鸡西市梨树穆棱矿,占地面积9035.99m2项目计划分为2期工程进行建设,1期工程建设1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配套建设1360kcal/h生物质燃烧器,以及办公室、原料堆场、灰渣间、成品仓等辅助设施,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10000t2期工程建设1条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配套建设1360kcal/h生物质燃烧器、成品仓等,年产生物质颗粒燃料10000t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燃烧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SO2的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粗破、粉碎、造粒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有组织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浓度应 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表3标准。生产车间封闭,定期洒水降尘,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持设备最佳运行状态,减少噪声产生量;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烘干燃烧器灰渣及烘干工序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存储于密闭灰渣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产工序布袋除尘器收尘、不合格产品回用于生产线,杂质砂石等杂质外售建材企业综合利用;废布袋由除尘器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公告2024年第4号)标准要求。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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