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14:06 来源: 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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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鸡西浩市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6000吨/年特种石墨提纯改扩建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石墨工业园区 |
鸡西浩市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石墨工业园区。本项目在现有生产区内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本项目利用现有年产5000吨高纯石墨生产线及其辅助设施进行改扩建,建设一条年产6000吨特种石墨生产线,储运工程新建液氯储存间和液氮储存间,在石墨化车间附房闲置厂房建设气体室,为液氯、液氮气化分别设置1个缓冲罐和1台气化器,为石墨化车间提供生产所需氮气、氯气。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
(一)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冷却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循环水经絮凝沉淀、压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新建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防渗性能应达到Mb≥1.5m,K≤1×10-7cm/s等效黏土层防渗性能。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石墨化废气经二级碱液喷淋装置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4中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气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筛分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气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标准。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设备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废耐火材料、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填充料作为副产品外售;废气处理装置沉淀物干化后外送至指定的固废填埋场妥善处置;废包装物分别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置;不合格品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