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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03-11 10:34 来源: 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8日。联系电话:0467-2386759传真:0467-2386768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市梅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储煤货场建设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薛家村

鸡西市梅子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恒山区红旗乡薛家村,占地面积5364m2。项目新建办公室、储煤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年周转煤炭50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一)施工期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施工道路硬质覆盖,施工材料遮盖防尘;运输车辆苫布苫盖,及时洒水抑尘,施工场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选用低噪声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2类标准要求。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驶出施工现场车辆及时清理轮胎泥土。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厂区采用围挡(防风抑尘网),煤炭运输过程中采用车辆苫盖,堆场采用编织覆盖(防尘网)+洒水方式降尘,煤炭装卸过程采用洒水降尘方式,储煤场厂区地面硬化等措施,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厂区四周设置雨水导流槽,收集雨水进入雨水收集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道路及堆场洒水随空气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外运。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雨水收集池采取一般防渗,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一般防渗区采取水泥硬化措施,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10-7cm/s;简单防渗区采取储煤场地面硬化,车辆进出口及主要通道使用水泥硬化措施。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车辆维护、厂区内限速,夜间不生产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同时应加强运营期管理,减少汽车运输对沿途村庄居民生活的影响。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雨水收集池沉渣定期清理后外售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发布者: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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