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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03-11 09:09 来源: 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1日-2025年3月18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东县东良粮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鸡西市鸡东县平阳镇平阳村

鸡东县东良粮库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扩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鸡东县平阳镇平阳村,占地面积114022.9m2。项目1600Kcal/h燃煤热风炉进行改造,改造后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新增年烘干水稻7.5万吨,环保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等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热风炉年运行5040小时,年烘干玉米3万吨、水稻7.5万吨。项目总投资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热风炉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原料输送应全封闭处理,清粮粉尘经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烘干塔底部四周设置防尘挡板,粉尘格挡后回落到底部收尘设施中,热风炉房定期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遮盖苫布,厂界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险废物贮存点采取重点防渗,采用至少2mm厚的防渗人工材料,防渗系数≤10-10cm/s,其它区域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热风炉灰渣及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灰渣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初清杂质及输送装卸、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内贮存。废机油、废弃含油抹布和手套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发布者: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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