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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03-04 15:47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1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市木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农机拆解项目

鸡西市鸡冠区梁家村六组

鸡西市木森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鸡西市鸡冠区梁家村六组项目占地面积5100m2总建筑面积4173m2租赁梁家村连发轧钢厂现有厂房和场地建设12.5t/h燃生物质锅炉,1座拆解车间、1座危废贮存库、1处待拆车辆暂存区1条年拆解2000辆报废农业机械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仅设置拆解过程,不设置破碎过程,无零件清洗及含危险废物的部件精细拆解、翻新等工序,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26万元。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废机油、柴油及废防冻液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道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生物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1996)表2标准限值。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初期雨水、地面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隔油+均质+絮凝沉淀+气浮)处理后,与锅炉排污水、软化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市政管网,送入鸡西市鸡冠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做好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各区域防渗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待拆车辆暂存区、初期雨水收集池为重点防渗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与裙脚应采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防风、防晒、防雨;基础敷设至少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防水层,上部敷设10cm厚水泥层,渗透系数K1×10-10cm/s;待拆车辆暂存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0-7cm/s。一般固废暂存区、拆解车间为一般防渗区,应采用抗渗等级不低于P6级的抗渗混凝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其它地区为简单防渗区,应进行地面硬化。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封闭、加装减振、安装消声等措施,厂界南、东、西侧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北侧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铁屑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拆解产生的可回收金属(废钢铁、废有色金属、零部件)、可回收非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电子电器部件、废陶瓷、泡沫)、不可利用废物(废棉、麻织物、废海绵、废皮革),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再生利用。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废油液、油泥、含油抹布、手套、废防冻液、废电路板、废铅酸蓄电池、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发布者: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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