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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02-21 09:07 来源: 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8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

内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鸡西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然及人造扩建项目

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区石墨产业园区内

鸡西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改扩建工程,拟建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麻山石墨产业园区内,占地面积14.27hm2。项目主要人造复合车间内新增4m³反应釜24台套,原混合包覆车间内新建4条天然石墨新微粉生产线,对现有供暖用天然气锅炉燃料进行更换,由天然气改为轻烃燃料,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一座。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产能为改性石墨(石墨负极材料)25000t/a、球形石墨36000t/a,副产品微粉石墨36000t/a、高纯石墨20000t/a、天然石墨负极碳化材料16000t/a、人造石墨预碳化负极材料14000t/a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5万元

)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喷淋塔排污水经厂区现有工业污水处理站统一收集处理后由园区污水处理厂(150t/d)统一处理,项目废水排放应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1500m³/d)接管要求(pH≥3COD≤200mg/L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做好新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各区域防渗处理。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新微粉石墨生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人造复合车间生产废气经碱液喷淋净化器+RTO蓄热式焚烧炉处理后,通过22m高排气筒排放。生焦粉碎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气流粉碎车间产生的颗粒物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轻烃燃料储存采用地埋储罐,卸车区采用浸没式鹤管卸车,有机废气排放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

)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外售废品回收站;焦油渣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新建危险废物贮存一座,面积200m2危险废物贮存和运输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发布者:鸡西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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