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9 13:47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16日。
联系电话:0467-2386827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北京地福源科技有限公司鸡西(恒山)固废资源新智生产力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
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二道河子街道张恒路南 |
地福源(鸡西)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恒山区二道河子街道张恒路南,总占地面积约40712m2,新建1条年浮选煤泥50万吨生产线、1条年产3700万块免烧砖生产线、1条年产280万块U型槽生产线及其配套厂房、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项目原料煤泥主要依托附近黑龙江龙煤集团的东山矿和双河矿两个洗煤厂,使用浮选生产线产出的尾矿泥作为免烧砖、U型槽的主要原料。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水泥采用罐车运输,入仓粉尘经仓顶自带收尘器收尘后无组织排放,物料采用汽车运输,并用苫布遮盖,物料堆场四周设置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道路定期洒水降尘,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应同时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及《砖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房、浮选药剂库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的场所均应密闭,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恒山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初期雨水经四周排水沟收集进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项目浮选用水全部进入循环水池沉淀后全部循环使用,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无生产废水外排。物料堆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在地势低洼处设置1座渗滤液收集池,用于收集煤泥、尾矿泥临时贮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渗滤液。浓缩车间内应设置事故池,收集事故状态下煤泥水。项目应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采取分区防渗,危废贮存点、浮选药剂库为重点防渗区,应采用2mm高密度聚乙烯薄膜加25cm黏土层,K≤10-10 cm/s,防渗技术等效厚度为6m粘土层、K≤10-7cm/s。浮选车间地面、浓缩车间地面、压滤车间地面、物料堆放场、制砖车间、晾晒场、陶砾堆场、循环水池及泵房、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渗滤液收集池等区域采用防渗水泥硬化地面,防渗技术要求达到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除一般防渗区以外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三)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和基础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尾矿泥(含沉淀底泥)作为原料用于生产免烧砖、U型槽;不合格产品及边角废料回用于生产;水泥仓除尘灰,落回料仓内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外运处置;废机油厂内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点位预警、预防,防止风险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