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8 16:00 来源: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环排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3日(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467-2386768传真:0467-2386768
通讯地址:鸡西市迎宾街2号鸡西市生态环境局(158100)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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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 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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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鸿泽霖煤炭经销有限公司煤炭集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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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区八坑货场 |
鸡西市鸿泽霖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
该项目属新建工程,拟建于鸡西市滴道区八坑货场,占地面积18266.65m2。主要原料外购当地煤泥和筛上料,年储存销售煤炭约1.5万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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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保护措施。项目采取场地洒水降尘、运输车辆苫布遮盖等措施,降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空气的扬尘浓度,施工期废气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处理。加强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以缩短工期,同时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避开午休时间,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施工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按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采取洒水降尘、编织网苫盖和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后,无组织颗粒物应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厂区初期雨水经雨水导流槽收集至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用于车辆冲洗、厂区路面降尘和掺混工序降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集中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路面降尘和掺混工序降尘,自然蒸发,不外排。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项目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筛上料堆场、煤泥堆场、煤炭堆场、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所在区域及厂区道路采取一般防渗,渗透系数≤1.0×10-7cm/s,危废贮存间采取重点防渗,渗透系数≤1.0×10-10cm/s。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水泥硬化。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布置,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沿途村落时限制鸣笛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沉渣集中收集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机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