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D20260202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滴道区中华路 850 号区政府裙楼政务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2573715

登记机构: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滴道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202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