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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恒山区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02-05 来源: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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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   
联系方式:2562345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恒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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