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M2025091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于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 年 9 月 30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着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麻山区政务大厅 1 楼不动产
联系方式:2491229
登记机构: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麻山不动产登记工作办公室
202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