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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4-16 15:49 来源: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号:002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30天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
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政务中心 102 室
联系方式:: 2374176


登记机构: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 4 月 11 日



发布者: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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