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周殿军,身份证号:230304********4614。宗地坐落:滴道区同安二委。土地证使用权人:周殿军。土地证号:7304。批准用地面积143.58平方米。申请人声明土地证丢失,声明作废。自本声明公告15个工作日,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权利人将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特此声明 电话号码:04672573715
鸡西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滴道区不动产登记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