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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25-05-12 15:15 来源: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鸡自然资收告字〔2025〕6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1.虎林海关车载移动式集装箱(H986) 检查设备安装项目,用地面积1313㎡,位于虎林市八五八农第八管理区虎林口岸,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从即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到所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受理期限为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67-2621550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12日



发布者: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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