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13 15:51 来源: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鸡自然资收告字〔2024〕16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1. 鸡西市恒山区恒安路道路改扩建工程(一期),用地面积 143598.4 ㎡,位于恒山区域内,具体位置以宗地界址图为准。
从即日起请上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使用权证到所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受理期限为从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467-2621550
鸡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