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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2024-08-14 10:17 来源: 市财政局

近年来,某些旅游服务机构利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投资,导致一些游客财产受到损失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计划出游的同时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投资服务所迷惑,以防上当受骗。

旅游领域非法集资主要形式如下:

一是“会员卡游”。以成为会员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例如,某旅行社以发售旅游会员卡形式,以积分方式变相承诺收益,投资10万元,年化收益率10%,满一年未消费可随时退款取现;同时,赠送1.5万旅游积分,按16%计息,不能取现但可用来旅游消费。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的投资受损。

二是“投资项目游”。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广大游客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挣钱项目,诱骗游客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例如,某旅游开发公司以扩大产业为由,通过免费发放礼品、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宣传虚构农家乐旅游项目,以投资旅游项目可获得月息12%的高额返利为诱饵,达到非法吸收资金的目的。

三是“预付款游”。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例如,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行为。

请广大群众高度警惕旅游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文旅、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鸡西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4日



发布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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