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 14:41 来源: 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关要求,切实防范各类交易场所和“伪金交所”违规经营活动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众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按照有关规定,除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交易场所外,其他交易场所及“伪金交所”均不得以登记、备案、挂牌交易、摘挂牌、居间中介、信息发布、信息服务等名义,直接或间接为各类发行和销售非标债务融资产品提供服务和便利。
二、市场上部分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带有“信用资产”“金融服务”“结算”“资产登记服务”“资产登记备案”“金融产品”“产登”“产权登记”“产交”“产权交易”“产金”“产权服务”等字样的市场主体,未经国家有权部门依法许可,为非标债务融资活动提供登记备案等服务,属于“伪金交所”,存在较大金融风险隐患。
三、黑龙江省至今未批准任何省外交易场所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发展会员机构、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在我省开展交易场所业务。省外交易场所及其分支机构或者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等未经批准在我省开展经营活动均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四、请广大投资者谨记“投资有风险”,警惕各类标榜“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切勿受“高收益”诱惑冲动投资,注意识别和防范相关风险,选择合法投资渠道,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高度警惕包含金融资产交易相关的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广告推销、业务合作等信息,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发现“伪金交所”相关线索,积极向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反映;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