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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鸡西市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2-02-16 16:22 来源: 鸡西市财政局

关于《鸡西市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我局与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市农业和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起草了《鸡西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和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起草依据

1.《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

2.《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

三、文件涉及单位

此文件由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共同起草,已向市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宗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征求意见,均反馈无意见”。

四、文件主要内容

该资金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九条。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阐述了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衔接资金的定义,各级财政部门的投入力度等内容。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共三条。阐述了衔接资金支持方向、禁止类支出、项目管理费资金来源。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下达,共五条阐述了衔接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权限,建立完善项目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政府采购管理等内容。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评价,共五条。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衔接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五章附则,共三条。要求各县(市)、区制定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细则),明确该办法施行时间、废止文件等。

鸡西市财政局

2022210



发布者:鸡西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