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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气象局2025年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2025-05-23 12:20 来源: 鸡西市气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气象局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防雷安全管理,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分级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鸡西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条例》等。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黑政规〔2017〕14号)、《黑龙江省气象部门防雷安全执法检查(一点双查)管理办法》(黑气办发〔2021〕28号)等。

(三)、标准规范:《防雷安全检查规程》(QX/T400-2017)等。

二、检查目标

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生产工作关乎生产安全、生产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指示精神,发挥好“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活动。

进一步加强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工作,构建职责清晰的防雷安全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体系,以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落实好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气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测机构的服务责任,发现和整治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是指: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以及人员密集场所。

检查内容:

市本级:对市辖区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利用日常检查、数字化监管等手段,实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全覆盖。重点检查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防雷装置安装、防雷装置日常维护、防雷装置检测等情况。检查方式包括现场调阅审查、现场调阅查验、现场勘验等,同时抽取20%场所开展“一点双查”。(详见附表1、4、9)

县级:各县(市)气象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利用日常检查、数字化监管等手段,实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全覆盖。重点检查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情况、防雷装置安装情况、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情况、防雷装置检测等情况。(详见附表3、9)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检查内容: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防雷检测活动的其他资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持续符合资质条件以及分支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业务开展、年度报告、质量考核、检测活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整改等情况。(详见附表2、5)

(三)升放气球资质单位及升放气球活动

检查内容:各县(市)气象局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取得升放气球资质单位进行实地或书面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要求被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重点检查升放气球单位的资质持有情况、升放气球活动审批情况、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批准内容相符、作业人员等升放气球安全要求情况等内容。

(四)气象主管机构履职情况

对各县(市)气象局履行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局年内对全部县(市)气象局履行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检查内容:

对县(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压实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治理机制、防雷安全目标管理体系、动态更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清单、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运行、防雷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情况开展检查。(详见附表3)

、检查人员及时间

防雷安全检查采取“行政执法+专家”模式,检查组成员从市局行政执法队伍中抽取。

检查时间: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具体人员、时间及行程另行通知。

各县(市)气象局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2025年度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执法检查计划,细化检查目标、检查内容和工作措施,检查计划要及时报当地安委会、上级主管机构并通过对外形式,将检查的对象和内容向社会公告。

、检查要求

(一)严格规范涉企防雷安全检查行为

按照《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25〕15号)文件要求,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依法依规明确检查事项,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要明确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行政检查主体。严禁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单独实施行政检查。

2.要向社会公布行政检查计划。各单位在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之前,要对社会公布行政检查计划。

3.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各单位要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监督管理。积极参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同一年度同一气象主管机构对同一企业实施的行政检查不宜超过一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提高行政检查监管效能。

(二)要形成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整治任务清单

各单位在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针对不同检查对象使用不同的监督检查任务清单。检查后与受检单位有关人员沟通交流,告知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问题,违反的法律法规条款和可能进一步采取的处理措施。同时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归档。

(三)要出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

各单位在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中,要出具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或隐患轻微、能够当场改正、并在检查人员监督下完成整改的,可不列入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发现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要制作《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详见附表6)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负责人双方签字后,一份留存被检查单位,一份由检查单位归档。

(四)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制度

被检查单位要严格对照防雷与升防气球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防雷与升防气球安全整改工作清单》(详见附表7),并附相关文字材料和现场整改照片,按照规定期限报送检查单位。

(五)严格执行安全整改复查清单制度

检查单位收到被检单位提交的《防雷与升防气球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后,要认真进行核查,对无需现场复查的,出具《防雷与升防气球安全复查清单》(详见附表8);对需要现场复查的,以及被检单位未按期提交《防雷与升防气球安全整改工作清单》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出检查人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与升防气球安全复查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直至复查通过。

(六)建立检查档案,报送检查工作报告

各单位要对检查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字材料、照片、清单等整理归档,建立完整的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录入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县(市)气象局年度防雷安全检查工作总结请于2025年11月20日前以公文形式报送市气象局业务科技科,总结内容务必包含数据阐述。市气象局将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及总结情况对各县(市)局进行目标考核。


附件:防雷与升放气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清单附表(2025版)


鸡西市气象局

2025年5月26日



发布者:鸡西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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