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2-10 14:06 来源: 市交通运输局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建)〔2023〕231号)要求,已完成2023年度市本级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统计工作,现将补贴明细公示如下,接受监督。公示期为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16日(公示7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鸡西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联系反馈。
鸡西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10日